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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970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136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2021年1月1日GB38900标准正式实施后,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修订实施前的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与我省道路运输车辆综检联网系统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仍按照我省现行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标准上传检测数据,其中按照GB38900标准规定上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须有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备注”栏签注车辆技术等级,在和《机动车行驶证》上传时,扫描图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见。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将依据联网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备注”栏签注的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管理。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道路运输中心要对联网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联网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对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严格按照交办运〔2020〕67号文要求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在一定期限内不予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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